喻佑松律师2023年开始执业,是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服务地区为湖北武汉。执业至今,他承办了数百起民事案件,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累计超过5000万元,还承办过多起具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下面通过具体案例,展现他在刑事和民事领域的执业风采。
2023年11月,魏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武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1月经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由武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魏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向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交由武汉市XX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移送起诉认定,2022年至2023年期间,多名涉案人员参与网络赌球,其中指控魏某于2023年7月至8月底,在澳门从上线处获取两个“XX网”赌球账号并占成,发展他人充当代理,将账号提供给其他人员参与赌博活动。
喻佑松律师接受委托后,全程介入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他针对公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细致梳理案件证据材料。重点围绕“魏X是否系赌博网站代理并接受他人投注”“是否组织三人以上赌博”两大核心争议点,全面分析证据链的完整性与合法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他指出公安机关指控的事实缺乏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佐证,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武汉市XX区人民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先后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起诉,检察院还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喻佑松律师在这个关键节点,与检察机关保持专业、高效的沟通,及时提交辩护意见,清晰阐述本案的证据缺陷与法律适用问题。他向检察院提交的辩护意见中,详细指出了证据链中的漏洞和不合理之处,促使检察机关充分重视辩护观点。
最终,武汉市XX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结合两次补充侦查的证据材料,认为公安机关认定魏某系赌博网站代理并接受他人投注、组织三人以上赌博的事实均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作出对魏某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公安机关亦因证据不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魏某予以释放,魏某的人身自由得以恢复,该案以魏某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告终。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体现了疑罪从无的刑事司法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落地,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其次,凸显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作用,律师通过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细致梳理证据材料和有效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再者,对司法机关在类似案件的审查中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醒其要严格审查证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最后,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参考,强调了围绕核心争议点分析证据的重要性。
除了刑事辩护领域,喻佑松律师在民事领域也有出色表现。在詹X诉龚X、纪X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中,詹X与龚X、纪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曾作出民事判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后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再审检察建议书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本案。
原审中,詹X诉称龚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其借款45万元,借款后用于房屋装修、购置豪车、开设美容院等,而龚X、纪X在詹X追债期间办理协议离婚,约定夫妻共有房产归纪X所有,债务全由龚X一人承担,且故意隐瞒离婚事实,借款本息至今未付。詹X认为案涉借款应属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二人共同偿还本金及利息。龚X原审辩称借款属实,已支付部分利息,且曾与詹X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纪X则辩称其不清楚借款情况,与詹X素不相识,案涉借款与己无关,不应承担还款责任。法院原审认为,因无证据证明案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驳回詹X要求纪X共同还款的诉讼请求。
詹X对原审判决不服,在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及喻佑松律师的协助下启动再审程序。再审中詹X将利息诉请变更为暂计算至2024年4月25日为33989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借条及转账凭证、龚X与纪X的账户明细、购房合同、车辆购买记录、离婚协议书、通话记录、证人询问笔录等多组证据,拟证明案涉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喻佑松律师接受詹X委托后,精准定位案件关键争议点为案涉借款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围绕该核心制定诉讼策略。他协助詹X搜集整理了多组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充分证明龚X与纪X财产混同、共同经营,且纪X对案涉债务存在事后追认的事实,弥补了原审的证据缺陷。同时,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协助詹X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成功推动法院对本案启动再审程序。再审庭审中,律师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夫妻共同经营的界定、债务事后追认的法律效果等要点进行专业、细致的法律论证,向法院充分阐述案涉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
法院再审审理认为,案涉借款发生在龚X与纪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龚X借款用于经营美容店、投资聚缘俱乐部,此期间二人银行账户资金往来频繁,纪X将银行卡交由龚X支配使用,可认定纪X知晓龚X的经营及借款行为,案涉经营行为应属夫妻共同经营;二人在借款后较短时间内进行房屋装修、购置高级轿车,该支出远超纪X的工资收入,可证明案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纪X在詹X追债过程中,明确表示愿意出售共同房产偿还欠款,属于对案涉债务的事后追认。综上,案涉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龚X与纪X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同时,法院认为詹X在再审中变更的诉讼请求超出原审范围,依法不予审理。因原审中詹X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案涉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导致原审判决事实不清、结果错误,应予撤销。最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撤销之前民事判决,龚X、纪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詹X借款本金450000元及利息155750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合计12628元,由龚X、纪X负担。
在司法实践中,开设赌场罪的认定需要严格审查证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认定嫌疑人构成犯罪。对于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要综合考虑借款用途、夫妻双方的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事后追认等因素。喻佑松律师在处理这些案件时,通过精准把握争议焦点、细致梳理证据、专业运用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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