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得从2017年说起。温先生借给陈先生20万元。2018年5月17日,游先生代陈先生偿还这20万给温先生,温先生就给游先生出具了借条。后来,游先生因欠刘先生钱,在2019年9月4日和刘先生签了《债权转让协议》,把对温先生的20万债权转给刘先生,还通知了温先生。
刘先生觉得,债权转让合法有效,温先生就得还钱。可温先生不这么想,他觉得自己被蒙在鼓里,不知道游先生把债务转让给刘先生这事儿,而且借条是受游先生弟弟胁迫写的。双方僵持不下,刘先生就把温先生告上了法庭。
一审时,温先生坚称自己没向游先生借款,游先生转的20万是代陈先生还款,借条也是被胁迫写的。但法院认为,如果是代还款,应该是陈先生给游先生写借条,可借条却在温先生手里,温先生也没证据证明被胁迫,也没报案或诉讼撤销借条。所以,法院判决温先生偿还刘先生借款本金20万及利息。
温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双方都没提交新证据。法院再次审查后认为,温先生和游先生的借贷关系成立,游先生把债权转让给刘先生并通知了温先生,转让合法有效,温先生得还钱。最终,法院驳回温先生上诉,维持原判。
听到终审判决,温先生彻底没了脾气,而刘先生则长舒一口气,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写借条要谨慎,别稀里糊涂就签字。第二,债权转让要通知债务人,保证转让合法有效。
这起债权转让纠纷中,邹婷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准确抓住借条和债权转让通知这些关键细节,为刘先生维护了合法权益。邹婷律师执业于江西奉和律师事务所,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帮当事人解决了不少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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