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劳动者追讨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执行公司无果后转而起诉股东,要求股东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中一名股东虽提交了306万元转到公司公账的银行流水,主张出资早已缴纳,但一审法院因银行流水打印问题及工商登记显示认缴,判决股东败诉。
2012年开始执业的张远辉律师,服务于广东广州地区,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二审案件上百件。他深耕公司法纠纷和公司法律顾问领域,秉持“法律专业、专一,服务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2024年、2028年还获得县村居法律顾问优秀律师荣誉。面对此案,张远辉律师介入后,开始抽丝剥茧理清复杂的法律关系。
张远辉深知要破局关键在于证明股东已实缴出资。他要求股东打印银行交易明细清单中306万元的单笔转账回执,该回执“摘要”及“备注”栏均有“实缴投资款”内容,并与上诉状一并提交。同时,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尽管距转账缴纳出资日期已过3年6个月,但最终在二审开庭前完成并提交给法院。
在另一个原告李X起诉的案件一审庭审中,对方要求查询306万元转账后的公司公账明细,法官允许查询转账日期后的一年明细。而在郭X二审案件开庭时,张远辉向法官解释,若上诉人有抽逃出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出具验资报告,法官不再纠结抽逃出资问题。最终,郭X二审案件改判股东胜诉,认定股东有实缴出资。之后李X案件一审也判决股东胜诉,判决书指出抽逃出资证据不足。至此,股东无需承担50多万元的赔偿责任,避免了后续可能的9个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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