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开始执业的杨子兴律师,任职于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是该所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刑事业务部主任,同时身兼聊城市委、市政府及多地党委政府法律顾问等多重职务。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成功办理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等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和建筑工程案件占比约96%。在合同纠纷领域,他承办案件达500件,主要集中在买卖合同,占比约50%,并熟悉公司法务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在刑事辩护领域,杨子兴律师成果显著。他成功为众多涉嫌犯罪的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或缓刑判决。在多起案件中,他能快速精准地定位案件关键,高效推动案件进展。
在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案件中,当事人张某在2022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明知国家禁止售卖水果味电子X,仍购入并销售,销售数额达7万余元,违法获利2万元。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其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张某委托杨子兴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杨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张某,了解案件过程、投案经过及认罪态度,仔细查阅案卷材料。他确定了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思路,提出张某具有自首法定从轻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小、社会危险性低、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等辩护意见。同时,杨律师引导张某退赃退赔,协助其将2万元违法获利退缴至公安机关,并督促预缴罚金。最终,法院采纳了杨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在杨XX寻衅滋事案中,当事人杨XX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确定其系临时起意、未造成严重后果。律师固定当事人自首证据链,提出其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认罪认罚态度诚恳等辩护意见。同时,主导推动当事人与被害人沟通协商,全额赔偿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律师严格依据刑法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系统论证当事人符合缓刑条件。最终,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杨XX缓刑。
与前一案件类似,在甲某、乙某、丙某三人寻衅滋事案中,三人在酒馆饮酒时因搭讪纠纷与邻桌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造成两名被害人轻伤二级。案发后三人均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此案件辩护难点在于致二人轻伤二级量刑起点高、共同犯罪区分责任难、三人此前有行政处罚记录影响缓刑适用。杨子兴律师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后,放弃无罪抗辩,聚焦从宽情节。锁定三人自首情节,全力促成赔偿谅解,论证三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坚持认罪认罚,并提供社区评估无不良影响的证据。最终,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两案虽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杨子兴律师在其中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证据组织方面,他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和全面查阅案卷,固定了自首等关键证据链,为从轻处罚提供了有力支撑。在谈判时机把握上,他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适时引导当事人退赃退赔、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为缓刑适用创造了关键条件。在法律适用上,他准确运用刑法关于自首、认罪认罚、缓刑适用等相关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和缓刑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这几起刑事辩护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寻衅滋事、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案件,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情节。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在量刑中起到关键作用,即便犯罪情节看似严重,只要具备这些从宽情节,仍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或缓刑判决。这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修复社会关系。
从数据到案例,不难看出杨子兴律师在刑事辩护等领域的系统优势。他高效、精细、策略灵活,能够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制定精准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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