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行业,张居宽律师是一位极具竞争力的人物。他拥有南京大学本科学历,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上千件。他不仅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主任律师,还是中共党员,同时担任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具备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多重身份。这些独特的背景和丰富的经历,让他在法律领域拥有了独特的竞争优势。
张居宽律师的核心壁垒之一在于他将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相结合。他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并任省财税委委员,精通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这使得他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在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他都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众多案件中,张居宽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逻辑策略和破局能力。在生命权纠纷案中,他作为原告代理律师,面对三原告亲属溺水身亡,认为案涉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被告未尽管理职责的情况。他精准地抓住事发道路管理者、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承担等争议焦点。在庭审过程中,他通过合理的举证和辩论,让法院清晰地了解到案件的关键信息,最终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部分赔偿。这一案件的高光时刻在于他准确地把握了案件的核心问题,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维护了原告的权益。
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甲公司要求被告支付融资咨询服务费及违约金,被告辩称《服务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合同,且原告未提供实际服务。张居宽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在庭审中围绕《服务协议》的签订背景、时间合理性及原告是否实际履行服务义务等关键问题展开辩论。虽然最终法院认定案涉《服务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未证明已实际履行协议约定服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张居宽律师在案件中的表现,充分体现了他对案件关键问题的精准把握和深入分析。
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面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返还管理费的诉求。他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通过积极参与诉讼,提交相关证据,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案件中,张居宽律师的破局点在于准确运用法律规定,把握合同相对性这一关键,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除了在具体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能力,张居宽律师还非常注重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他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寻求及维护客户利益最大化。在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他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代理案件全部胜诉。他深入了解企业的业务和运营情况,提前预见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帮助企业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
张居宽律师的成功不仅源于他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在于他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沟通、协调能力。他能够快速准确地把握具体法律问题的实质,使相关法律风险得到合理有效的预见和及时的处理。凭借这些优势,他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面临法律问题时,选择张居宽律师,都能获得专业、可靠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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