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以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某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就在这时,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李鉴春律师介入了此案。
接手案件后,李律师立即展开了系统性、针对性的辩护工作。他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以及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了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
在主观意图方面,李律师精准辨析,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他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张某撤离时虽未清点告知,但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同时,李律师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起纠纷性质属于民事范畴,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使用争议,涉及债务清偿、合同违约等民事责任问题,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应升格为刑事犯罪。
在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迅速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上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构建起“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推动检察机关对案件定性进行审慎审查。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提出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这件事要是换个人可能就栽了,其实记住两点就能避免。一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约定使用相关物品,避免随意变更用途;二是如果情况有变,一定要及时与对方沟通,保留好相关证据,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本案中,张某在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且已被刑事立案侦查的情况下,最终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阻却刑事追诉。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他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让他在这起刑民交叉案件中,精准地厘清了法律边界,找准了关键突破口,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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