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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生效判决,驳回土地转让合同解除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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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59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伟玲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83人 执业15年
律所: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2201111277511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93630572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李伟玲,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本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专业,2011年取得律师执业证,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偿等领域案件的代理、辩护工作并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十余年来本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技巧。本律师一直秉承高效、优质、认真和专业的态度为每个委托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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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河南省XX县的丁某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被高某起诉,高某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李伟玲律师接手后,系统梳理前案生效判决的核心认定内容。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深挖生效判决,驳回土地转让合同解除诉求

在河南省XX县,原告高某与被告丁某产生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2007年,高某与丁某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约定高某将一宗土地转让给丁某使用。协议生效后,丁某在2008年将土地转卖给案外人。高某认为丁某未征得其和村委会同意就转卖土地,严重违法违约,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恢复原状

李伟玲律师自2011年开始在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实务经验,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尤其擅长处理土地纠纷等各类案件。其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使其能够精准把握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核心要点,为本案的代理提供了有力的能力支撑。

李伟玲律师接手此案后,首先仔细查阅了全案材料,将前案的生效判决书作为突破口。这份生效判决书形成于2023年,是法院就原告曾起诉请求确认案涉协议无效作出的判决,该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请求且已生效。

在审查过程中,李伟玲律师系统梳理了前案生效判决的核心认定内容。她发现原告曾就案涉协议的效力问题提起过诉讼,且已被法院判决驳回。基于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她敏锐地意识到原告此次起诉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且其解除权行使已超过法定除斥期间。

李伟玲律师将这些疑点整理后,在答辩中重点论证:

一是案涉《土地转让协议》已经生效判决确认为有效且履行完毕;二是原告的起诉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三是原告的解除权行使已超过法定除斥期间。并将相关证据和观点整理成代理词提交给法院。

最终,法院认为案涉《土地转让协议》的效力已经生效判决确认,且双方已按协议履行完毕,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高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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