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领域,罪名交叉/竞合案件以及认罪认罚框架下的量刑博弈是极具挑战性的难题。唐晓光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在这两个方面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破局点1:精准把握罪名构成要件,区分民事与刑事边界
在虚假诉讼罪案中,公诉机关指控两名当事人伙同他人,以捏造的借款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涉嫌虚假诉讼罪。唐晓光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证据与法律适用。她发现案涉借贷关系真实存在,借款、结算、重新出具借据均由当事人父亲生前完成,两名当事人未参与前期借贷,对具体金额、利息计算不知情。
严格依据刑法及司法解释,唐律师主张虚假诉讼罪需“无中生有捏造民事法律关系”,本案存在真实借贷,仅对本息计算存在争议,不属于捏造事实。同时,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明知借据存在虚增、倒签日期等情形,不具备虚假诉讼的主观故意。此外,案件曾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被批捕,后续补充侦查未完善证据,指控证据未达确实、充分标准。
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判决当事人无罪。这一案例体现了唐律师紧扣构成要件,精准区分“民事借贷争议”与“刑事虚假诉讼”,避免以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纠纷的专业能力。
破局点2:聚焦证据瑕疵与数额认定,实现量刑大幅从轻
在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中,公诉机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指控当事人参与犯罪,指控涉案金额高达260余万元,建议量刑十五年至无期徒刑。当事人受雇参与涉案行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若按指控金额量刑将面临极重刑罚。
唐晓光律师全面阅卷,锁定数额瑕疵。她发现公诉机关仅以银行流水、快递单认定260余万元犯罪数额,未扣除刷单、试抽、退单、日常收支及借贷款项,且无涉案卷烟实物、鉴定意见、完整交易凭证支撑,数额认定明显证据不足。
庭审中,唐律师精准质证,否定指控金额。全案未查获卷烟实物,无法确认伪劣卷烟品类与数量;收款流水混同日常收支、网贷、借款,不能直接等同于售烟款;快递单无实名对应,无法确认为本案当事人发出,指控数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同时,唐律师厘清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主张其系受雇从事打包、发货、收款辅助工作,未参与策划、出资、分赃,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结合当事人无前科、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从轻处罚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依法核减犯罪数额。
最终,法院采纳唐晓光律师全部核心辩护意见,将指控260余万元犯罪数额依法核减至25万元,最终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实现大幅从轻辩护效果。
唐晓光律师在处理罪名交叉/竞合案件及认罪认罚框架下的量刑博弈时,始终坚守罪刑法定与证据裁判原则,通过精准把握罪名构成要件、聚焦证据瑕疵与数额认定等方法,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展现出了一名优秀刑辩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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