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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运用举证规则追收债权,法院判决支付货款及逾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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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26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从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16人 执业12年
律所: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920141085604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0578168
代表案例:4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主要擅长的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房地产业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务、人身损害等。坚守“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各类诉讼、非讼案件上千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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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年12月宇公司与游X签订购销合同,后宇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发现游X未付货款遂起诉,案件焦点为136个模具是否交付及欠款金额。律师精准运用规则,法院采纳主张,判决游X支付货款及逾期损失。
精准运用举证规则追收债权,法院判决支付货款及逾期损失

2023年12月25日,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宇公司与游X签订《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了货物买卖及付款事宜。然而游X未按约支付货款,这使得宇公司的破产财产无法及时回笼,损害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在此情况下,2025年8月21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法律经验。

在案件初期,管理人需要对合同进行审查并收集相关证据。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他仔细审查了《购销合同》和《补充协议》,为后续诉讼奠定基础。在收集证据过程中,虽然合同签订于2023年12月,而保全查封发生在近两年后,客观上无法提供交付时的直接证据,但冯从福律师紧扣《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主张管理人已就合同约定和履行完成初步举证,游X主张未交付应承担举证责任。

庭审中,双方确认海天注塑机1台未交付,争议焦点集中在剩余136个模具是否交付以及游X是否尚欠货款。冯从福律师展现出了灵活应变能力,及时将诉讼请求从XXX元变更为862000元,避免了因主张不实而导致的被动局面。同时,针对游X提出的未交付136个模具、已代垫款项应予扣除、案外人债务抵销等抗辩,冯从福律师逐一进行了有力回应。他运用举证责任规则应对未交付抗辩,认可扣除代垫款减少争议金额,明确指出案外法人之间的债务与本案无关且无抵销合意。

法院经过审理,全面采纳了管理人的主要主张。认定160个模具均已交付,游X实际尚欠487526元,并支持了管理人主张的逾期付款损失请求。对于保全申请费胜诉比例酌情支持,保全保险费因不属于必要支出未予支持。冯从福律师作为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获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他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务实的态度,成功为宇公司追回应收账款及逾期损失,有效增加了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维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破产管理人对外追收债权类案件提供了典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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