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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从败诉阴影到胜诉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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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02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世奇律师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120231069423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565905896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王世奇,毕业于安阳师范学院法学院,汇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理念:用专业的知识,公允的态度、准确的措辞,为当事人提供满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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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原告一审败诉,理赔申请被拒。来自河南漯河的王世奇律师接手后,凭借专业能力扭转局面,最终帮助原告胜诉获赔。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从败诉阴影到胜诉曙光

原告与二被告签订《保险合同》,按约支付保费。2025年原告因心脏瓣膜病住院治疗,出院后申请保险理赔,却被被告以“先天性主动脉瓣二叶瓣畸形住院并行主动脉瓣机械瓣膜置换术、升主动脉成形术,属于责任免除情形”为由拒绝。一审法院支持了被告,原告陷入绝望。

这份棘手的案件材料送到了河南漯河的王世奇律师手中。2023年开始执业的王世奇,在漯河已承办案件逾200件,尤其专精于商事诉讼案件。他深知保险合同纠纷的复杂性,接手案件后,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和相关医学资料。

王世奇发现,被告以先天性疾病作为免责理由,但在合同签订时,被告业务人员并未对先天性疾病的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二审中,王世奇依据这一关键法律点进行辩护。他指出,被告未能证明已对免责条款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因此该免责条款不应约束原告。同时,他还提供了相关医学证据,证明原告所患疾病并非完全由先天性因素导致,而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二审法院采纳了王世奇的观点,判决原告胜诉。原告不仅获得了200000元的保险理赔金,还豁免了自2025年X月28日至最后一期保险费支付日止的全部应付保险费。

从一审的败诉到二审的胜诉,王世奇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原告扭转了局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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