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英律师现任职于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担任劳动法务部主任、刑事主办律师。执业十二年来,她经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成功处理刑事及民事诉讼相关案件二百余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造诣颇深,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达40%。在刑事会见及取保、羁押必要性审查上,她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处理民商事案件时,标的额从几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展现出较强的综合谈判能力。
核心业务方面,李桂英律师在刑事辩护与交通工伤领域优势显著。刑事辩护领域,她擅长会见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指导,已成功为许多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予逮捕、不予起诉、缓刑、轻判、变更罪名等良好结果。交通工伤领域,她熟悉工伤案所有办理流程,擅长处理复杂困难的交通、工伤案件。
接下来以具体案例详细阐述李桂英律师的专业能力。
案件类型: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名变更及争取缓刑案
当事人角色:被告人艾某的辩护人
案情简介:2022年5月16日晚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面包车到指定地点,撬开电信井井盖,剪断电缆线盗走,造成固话业务896户中断720分钟,宽带接入型业务226户中断约720分钟,经鉴定损坏价值人民币39480元。作案后二人将电缆出售获利,案发后赃款、赃物均被处理,二人也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案件移送检察院时,艾某委托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的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
核心诉求:艾某希望能避免被关押,改变不利的刑事指控。
案件难点:
1.公安最初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此罪起点刑就是三年,辩护难度较大。
2.案件造成电缆承载的众多业务中断,直观上存在明显的危害结果,为罪名变更增添了困难。
3.要证明艾某主观上是偷盗未使用电缆的故意,缺少直接证据支持。
律师策略:
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联系检察院阅卷,仔细分析了案卷材料。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一方面,指出艾某主观上是偷盗的故意,艾某作为市网建公司外包的布线施工人员,之前工作中发现事发位置有断头电缆,经济困难下实施偷盗,且实施时以为电缆是断头未使用的。另一方面,说明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综合法律意见,建议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某定罪处罚,并适用缓刑。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李桂英律师凭借其独特的刑事会见沟通技巧,与被会见人充分交流,了解案件细节,站在办案人员的角度思考分析,与各单位保持着良好的沟通,精准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节点。
案件结果: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将罪名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对艾某适用缓刑。在开庭审理阶段,李桂英律师继续为艾某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典型意义:
1.对于类似涉及罪名定性争议的案件,律师应深入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从事实和法律层面寻找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更合适的罪名认定。
2.强调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认真阅卷、仔细分析证据的重要性,只有通过对细节的把握,才能发现案件中的关键问题,提出有效的辩护意见。
3.证明了及时与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沟通的价值,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积极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有可能获得其采纳,为后续审判奠定良好基础。
4.提示当事人在面临刑事指控时,应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经验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案件的走向和结果。
李桂英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执业多年,承办了众多典型案件,此次在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中成功为被告人更改罪名并争取到缓刑,足以体现她对刑事案件的精准把握和出色的辩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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