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二审纠错维持胜诉原判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二审纠错维持胜诉原判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88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赵睿韬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420221053856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680301167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丰富的专业经验;从业多年来,赵睿韬律师工作细致、认真,庭审思路清晰,思维敏捷,气场强大,现已成功代理了近百起案件,涵盖建设工程、公司诉讼、合同纠纷、债务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等多个领域,获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一致好评
更多>
导读:某科技公司因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起诉穆X等人,一审胜诉。但来自广东珠海的赵睿韬律师接手为穆X等人辩护,构建抗辩体系。二审法院确认一审事实,驳回科技公司上诉,穆X等人无需担责。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二审纠错维持胜诉原判

穆X等被上诉人需承担返还剩余款项609万余元及违约金的责任,其余被上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科技公司主张穆X自2019年3月起担任公司高管利用职务便利支付款项,违反忠实勤勉义务。面对这样不利的判决,穆X等人将希望寄托在了律师身上。

这份棘手的案件交到了来自广东珠海的赵睿韬律师手中。2022年开始执业的赵睿韬,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知这类案件的复杂性,接手后迅速从多个维度构建抗辩体系。

首先,赵睿韬精准界定穆X任职时间与身份,否定“高管”适格性。他提交三组关键证据,包括穆X与科技公司的《劳动合同》、微信聊天记录、社保缴费明细以及《人事任命决定》等,证明穆X2020年2月才实际入职,此前非公司员工,所谓的高管任命不具备法律效力,且2019年未参与科技公司核心管理。

其次,赵睿韬还原付款审批流程,证明穆X无最终决策权。通过提交OA审批权限限制和微信聊天记录,表明穆X仅在“直接领导”节点“同意”,后续需多层审批,款项支付系应控股股东要求,且款项性质为“投资款”。

再者,赵睿韬排除其他被上诉人责任,强化抗辩全面性。为冯X提交学历认证证明其纠纷期间在美求学,确认其代持股份未参与实际经营;指出黄X、张X、穆X未参与公司管理,无共同侵权恶意串通证据。

最后,赵睿韬反驳上诉人核心证据,瓦解其主张基础。指出OA权限开通不代表高管身份,销售回款与款项支付无直接因果关系,且返还金额计算逻辑混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科技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穆X担任高管,穆X无独立付款权力,亦无恶意串通证据,判决驳回科技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期间,科技公司未提交新证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纠正一审笔误后,确认一审事实,认为穆X行为不构成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在赵睿韬律师的专业辩护下,被上诉人无需承担任何还款或连带责任,成功实现逆境翻盘。

网站地图
遇到诉讼指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