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康定市,李XX、冷XX购置的用于民宿经营的房屋,因小区未交付的1402号房屋厨房水龙头未关漏水,导致1302号房屋严重受损。原告多次与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协商赔偿事宜无果,遂委托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的贾小燕律师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为何聚焦财产损害赔偿领域?
自2020年执业以来,贾小燕律师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近两百件。在不断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她发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涉及众多细节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在她看来,这类案件不仅关乎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更考验律师对证据的收集和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每一个案件都像是一个谜题,需要深入挖掘事实,找到关键的线索,这激发了她在这个领域深耕的决心。
专业举证筑牢胜诉根基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损失金额的认定及二被告的赔偿责任划分。庭审中,二被告均拒绝赔偿。贾小燕律师凭借多年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围绕焦点进行举证。她指导原告收集、整理维修合同、报价单、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处理过近两百件案件后,贾小燕深知证据的重要性,这些证据充分证实了房屋受损的实际维修损失,最终被法院全部采信。
精准判断锁定责任主体
贾小燕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梳理案件事实。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她精准认定物业公司为未交付房屋的管理责任方,明确了诉讼核心被告。在执业六年的经验积累下,她对合同条款的解读和责任的判断更加准确,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基础。庭审中,她有力驳斥二被告的免责抗辩,清晰论证物业公司的管理过错与财产损害的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采信了贾小燕律师的核心意见,认定物业存在管理失职,判决其赔偿原告房屋维修费22000元。此案后,贾小燕律师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领域的经验更加丰富,她将继续在这个领域深耕,为更多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也为同行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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