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某因在沈阳市某工地与被害人刘X1发生口角并厮打,持木方将其打伤,经鉴定刘X1右侧第8、9肋骨骨折为轻伤二级,肢体多处软组织挫擦伤为轻微伤。一审法院认为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虽考虑其如实供述、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仍判处其拘役四个月。段某对判决结果不满,决定上诉,案件材料送到了来自沈阳的赵磊律师手中。
2009年开始执业的赵磊,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在沈阳当地承办过数千起刑事案件,在多类重大、复杂案件中取得过突破性成功。他接手案件后,重新梳理了整个案情。他发现,虽然段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在事发过程中,被害人刘X1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行为,一审判决在量刑时对此考虑不足。
赵磊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从证据链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指出,被害人刘X1在口角发生时的一些过激言语和动作,是引发冲突的重要因素。而且,段某在事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认罪态度良好,这些情节都应该在量刑时给予更充分的考量。
在二审过程中,赵磊律师向法庭详细阐述了自己的辩护观点。他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强调了被害人过错对量刑的影响。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二审法院采纳了赵磊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
最终,二审法院对段某的刑罚进行了调整,将原本的拘役四个月改为拘役两个月。在赵磊律师的努力下,段某的刑期大幅减少,他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也对赵磊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表示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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