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正在审理。原告公司委托的律师杨友良,面对被告缺席的情况,凭借扎实的证据和清晰的法律论证,为原告公司全力争取权益。
杨友良律师是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的一员,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他主要处理公司法律事务,尤其在债权追讨、股东责任认定等领域颇有建树。
在某公司与被告一公司、被告二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公司按约供货后,被告一公司却未付清货款。杨友良律师精准锁定微信聊天记录中的结算确认内容,将其作为关键证据固定下来。同时,依据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力论证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推动法院判决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为客户全额追回货款216182元及违约金43236.4元。在这个案例中,杨友良律师的分析方法是细致审查交易过程中的各种记录,从中找出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关键信息,再结合法律条文进行严谨论证。
另一起案件中,合肥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甲、金X及第三人合肥某电子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某电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具备破产原因但未申请破产。被告以“期限利益”进行抗辩,杨友良律师精准运用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以执行终本裁定为核心证据,论证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最终获法院支持,判决股东在未实缴范围内对公司463030元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这起案件里,杨友良律师善于抓住核心证据,结合法律规定,突破被告的抗辩防线。
对于自己的职业,杨友良律师认为,律师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正义的捍卫者。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客户提供最专业、最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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