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雯雯律师在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处理过不少疑难案件。就拿这起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案来说,原告A女士发现丈夫B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未征得她同意就向被告C女士赠与大额款项。在法律上,《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B先生擅自赠与的行为就涉及侵害了A女士的财产权益。而且案件存在诸多疑难之处,比如被告可能会对原告主体资格、赠与金额等提出争议。
张雯雯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指导当事人收集关键证据。调取了原告与第三人的结婚证等婚姻关系证据,夯实夫妻共同财产权属基础;固定第三人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明细等婚外情与赠与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还收集了原告因婚外情导致的精神损害相关证据。庭审时,针对被告“原告非适格主体”的抗辩,张律师紧扣《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强调原告作为共有权人的主体地位;针对赠与金额的争议,逐一核对转账记录,剔除无依据抵扣项;并援引《民法典》相关条文,主张婚外赠与因违反公序良俗及侵害共有财产权而无效。同时,在法院调查与质证环节,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有效质证,配合法院核查第三人婚姻状态。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雯雯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认定第三人B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C女士的行为无效;核定第三人累计向被告转账XX万余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判决被告返还原告XX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按比例承担。
结合德宏州办案经验,在处理这类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案件时,证据收集至关重要。要尽可能全面地收集婚姻关系、赠与事实、损害后果等方面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质证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对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瑕疵。同时,准确适用法律条文,以法律为依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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