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至2024年间,射洪市发生一起医保“回流药”案件,被告人A等7名被告人卷入其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长期从事药品倒卖,明知是“回流药”仍收购销售,个人获利100000元,其他被告人也参与不同环节,涉案金额不等。在此情况下,四川遂宁的郑晓龙律师接受被告人A的委托,展开了专业的辩护工作。
郑晓龙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是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的一员,同时身兼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委员等多项社会职务,始终秉持“诚信、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
在这起案件中,郑晓龙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辩护能力。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基本事实无异议,但重点提出被告人A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这一观点的提出并非偶然,是他深入梳理案件侦查及审理过程后得出的。他精准地识别出被告人A的行为符合坦白的法定构成要件,为争取从轻处罚奠定了基础。
同时,郑晓龙律师结合涉案药品的性质、流转环节、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形成了完整的罪轻辩护逻辑。他深知,对于这类医保“回流药”相关犯罪,需要全面考量各种因素,才能让法院充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确保量刑公正合理。他针对医保“回流药”犯罪的法律适用、涉案金额认定、犯罪情节界定等专业问题,结合医保基金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贴合案件实际的辩护意见,提升了辩护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郑晓龙律师提出的被告人A具有坦白情节的辩护意见,综合其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坦白及认罪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分别得到了相应的判决,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及涉案药品均依法予以追缴没收。郑晓龙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有效维护了被告人A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实务中成功解决了如何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这一痛点与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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