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被告人张XX,曾因犯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刑。在XXXX年,他与“阿X”在柬埔寨赌场做“叠码仔”时相识,“阿X”向他大量借款。2025年X月,“阿X”联系张XX称要归还借款,因张XX不敢收境外转款,“阿X”表示通过地下钱庄用无卡现金存款的方式转款。张XX未自行接收转款,而是将转款用于归还其向江西省上饶市XX区XX有限公司的猪肉款,并向“阿X”提供了该公司出纳翁X的个人银行账户。“阿X”先后三次共转入人民币XX万余元,其中有XX元分别为商水县居民李XX、张XX、胡某某被诈骗资金。案发后,被告人张XX退赔被害人李XX经济损失XX元并取得谅解。商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张XX提起公诉。
核心争议点
第一,张XX是否明知款项为犯罪所得?
第二,张XX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作用?
第三,张XX的量刑应如何确定?
关于张XX是否明知款项为犯罪所得
法院查明:张XX与“阿X”相识于柬埔寨赌场,且不敢收境外转款,结合“阿X”通过地下钱庄转款的方式,以及转入款项中有部分为诈骗资金等情况。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认为张X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张XX及其辩护人虽未明确否认,但强调张XX可能不完全清楚款项的具体来源。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从张XX不敢收境外转款以及采用地下钱庄转款的方式等情况可以推断,张XX应当知道款项可能存在问题,属于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所以认定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关于张XX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作用
法院查明:张XX参与了款项的转移过程,将转款用于归还猪肉款,并提供了公司出纳的银行账户。
双方主张:辩护人提出张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公诉机关未明确提及张XX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主次问题。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张XX积极参与了款项的转移行为,并非起次要作用,对辩护人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张XX的量刑应如何确定
法院查明:张XX系累犯,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张XX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张XX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张XX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且积极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OPPO牌黑色直板智能手机一部,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在涉及金钱往来时,一定要弄清楚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不要因为一时的利益而参与到违法活动中。如果有人提出一些不正常的转款方式,比如通过地下钱庄,一定要提高警惕。其次,如果不小心卷入了类似的案件,要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赔损失,争取从轻处罚。
结尾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综合考虑了张XX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认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这也提醒我们,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代理这个案子的,是河南溵川律师事务所的付文杰律师。付文杰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执业的这几年里,他办过数百起同类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能准确地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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