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边,周某某和某某某石料场也遭遇了合同纠纷。他们与原告吴XX合作经营XX厂,期间被告通知原告解除合同并答应撤资。后来XX厂承接了高速公路供货的大项目,利润可观,原告便提出要求全额支付撤资款并分割后期利润,双方就投资及利润分配、设备属性问题产生了纠纷。
这两起涉及金额巨大、案情复杂的案件,都找到了和兆麟律师。和兆麟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七年,承办案件逾1500件,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
在处理李XX与云南某矿业公司的探矿权合同纠纷时,和兆麟律师潜心研究案情,深挖细节。他深知约定必守、诚实信用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李XX在对方财务最困难的时候出资挽救,还在合同约定期间投入了巨额资金,而云南某矿业公司却要求解除合同、试图独占经营权,这种行为已构成违约。而且公司从李XX处取回《营业执照》副本后一直拒绝出具,导致李XX无法领取经营相关的许可证,无法继续开工。虽然李XX有轻微违约,但和律师查阅《合同X》第563条后认为,这构不成根本违约,对方无权解除合同。于是,和律师做出反诉对方的决策,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作协议。
在吴XX与某某某石料场、周某某的合同纠纷中,和兆麟律师同样详细分析,梳理复杂的细节。他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作协议均已解除且未建立新的合作关系,原告在清算前期全部投入及收益后撤资,被告也承诺全额回购了原告的全部撤资款。和律师还发现原告既要求继续支付剩余撤资款、又要求后期分红,逻辑上自相矛盾。他指出,原告在备忘录、清算单上签字、收回撤资款、自行处理所投资的设备、不再参与石厂管理和负担石厂费用等一系列行为,表明其不再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合同解除后,原被告之间只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不再有投资合作关系。
经过和兆麟律师的努力,两起案件都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李XX案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和律师的观点,为当事人挽回了数千万损失;吴XX案中,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关于分红的诉求,同样为当事人挽回了数千万损失。
和兆麟律师一直秉持着“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从程序上、实体上把握案情进展,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扎实的法律基础和深挖细节的办案风格,赢得了当事人的坚定认可,也让他在滇西北丽江、大理、怒江、迪庆等地区成为了知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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