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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转款成犯罪,法院如何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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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3 · 117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付文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84人 执业5年
律所:河南溵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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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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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法律的世界里,有些看似平常的举动,可能就会触碰法律红线。有人仅仅是帮人转了几笔钱,就被指控犯罪。这背后到底是怎么回事?法院又会如何认定呢?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个案子。
帮人转款成犯罪,法院如何定责?

案件背景

被告人张XX,曾有犯罪前科,先后因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刑。2025年,他却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站在了法庭上。事情要从他在柬埔寨赌场做“叠码仔”说起,当时他与“阿X”相识,“阿X”向他大量借款。2025年,“阿X”称要还钱,因张XX不敢收境外转款,“阿X”表示通过地下钱庄用无卡现金存款转款。张XX没自行接收,而是将转款用于归还公司猪肉款,并提供了公司出纳翁X的银行账户。“阿X”先后三次共转入人民币XX万余元,其中部分款项竟是商水县居民李XX、张XX、胡某某的被诈骗资金。案发后,张XX退赔被害人李XX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商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张XX提起公诉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第一,张XX是否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

法院查明,“阿X”向张XX归还借款时,张XX不敢收境外转款,且在资金流转过程中,部分款项明确为他人被诈骗资金。原告(公诉机关)主张,张XX明知这些款项可能存在问题仍进行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辩称,自己只是为了收回借款,没有意识到款项是犯罪所得。法院最终认定,张XX作为有一定社会经验且有犯罪前科的人,在不敢收境外转款这种异常情况下,仍将款项用于归还他人,应当知道款项来源可能不合法,所以认定其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

第二,张X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如何?

法院查明,整个事件中,“阿X”是主要的资金操作人,张XX主要是提供账户用于转款。辩护人提出,张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公诉机关未明确提及张XX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主次。法院认为,张XX虽然参与了资金转移,但相较于“阿X”的主导行为,其作用相对较小,所以认定张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第三,张XX的量刑情节如何考量?

法院查明,张XX系累犯,曾因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刑,此次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同时,张XX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公诉机关认为张XX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辩护人提出张XX具有坦白、积极退赃并获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的情节。法院综合考虑,认为张XX作为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积极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张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同时,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OPPO牌黑色直板智能手机一部,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在涉及金钱往来时,一定要了解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不要轻易接收来源不明的款项,避免陷入法律风险。其次,如果发现自己可能卷入一些可疑的资金交易,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咨询或报告。最后,一旦犯错,要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争取从轻处理。

结尾

这起案件中,张XX原本可能只是想收回借款,却因法律意识淡薄,陷入了犯罪的泥潭。最终,法院根据他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作出了公正的判决。代理这个案子的,是河南溵川律师事务所的付文杰律师。付文杰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自2021年执业以来,办理过数百起各类案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精准地为张XX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法律人士价值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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