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被告人丁XX,1986年6月16日出生于江苏省张家港市,大专文化,无业。2018年4月26日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被逮捕。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以相关罪名对丁XX提起公诉,施亚军律师担任丁XX的辩护人。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第一,合同诈骗数额如何认定
法院查明,2017年12月10日,丁XX在无购房能力的情况下,与被害人高X、汪X夫妇签订中介房地产买卖协议,购买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江南XX的房产。她支付定金5000元及首付款400000元后,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之后未办理银行贷款,而是将房产多次抵押借款用于归还个人欠款,且在未支付合同余款的情况下逃匿。经鉴定,涉案房产价值人民币XXX元。
辩护人施亚军律师对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提出意见。公诉机关在认定犯罪数额时已将丁XX支付给被害人的定金及首付款405000元予以扣除。法院最终认定,该房产及内部装修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XXX元,公诉机关的认定方式合理,采信了公诉机关的理由。因为在计算诈骗数额时,扣除已支付的款项符合法律逻辑,更能准确反映被告人的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二,被告人是否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丁XX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法院经审查认为,这些情节属实,予以采纳。但尚无证据证实中介公司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该情节不属被告人丁XX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法院结合案件事实,综合考虑丁XX的犯罪行为和认罪态度,在量刑时会适当考虑这些从轻情节。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丁XX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丁XX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最终判决被告人丁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同时,责令被告人丁XX退赔给被害人高X、汪X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719205元。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在进行房产交易等重大经济活动时,要充分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承诺。其次,签订合同要仔细审查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发现对方有异常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一旦遭遇诈骗,要及时报警,保留好相关证据,配合警方调查。
案例启示与律师风采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对被告人丁XX的犯罪行为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损失,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施亚军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在执业的这些年里,他承办案件已逾8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正是四川大学硕士期间打下的扎实功底,以及多年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能敏锐地对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提出意见,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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