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权纠纷案中,原告佛山市某电气有限公司认为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在开发的小区工程中使用带有“南通松”标识的开关面板,构成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要求其拆除已交付或正在建设项目中的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王丹律师作为置业公司的代理律师,凭借其对商标法的深入理解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提出了一系列有力的抗辩意见。她指出,置业公司作为开发商,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发包工程,与侵权产品无直接合同关系,且在招标文件中未唯一指定该品牌,主观上无过错,符合合法来源抗辩的法定条件。王丹律师这种精准的法律分析,得益于她的法学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法律点。最终,二审法院虽认定置业公司的行为构成“销售”侵权商品,但支持了合法来源抗辩,免除了其赔偿责任及已交付产品的拆除义务,为客户避免了巨额损失。这一结果体现了王丹律师“案件无大小,唯有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为客户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
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中,原告南通XX公司认为海门XX某纺织品厂生产、销售的“中空透气坐垫”产品外观设计与涉案专利近似,侵害了其专利权,要求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及模具,并赔偿经济损失。王丹律师代表纺织品厂提出抗辩,她利用自己理工科背景和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优势,精准地进行侵权比对分析。她指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坐垫前端中部的设计上存在显著区别,该区别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同时,她还提出了现有设计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构建了严密的防御体系。在庭审过程中,王丹律师清晰、有条理地阐述了不侵权的理由,引导合议庭关注并采纳了关键区别点。最终,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胜诉不仅为客户避免了巨额的经济赔偿,更通过司法判决明确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边界,避免了客户后续经营中可能面临的潜在诉讼风险。
王丹律师深耕知识产权领域,凭借理工科+法学复合背景和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在商标和专利侵权案件中,能够精准地进行技术分析和法律论证。她秉持“案件无大小,唯有全力以赴”的理念,为客户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成功解决了复杂的知识产权纠纷,为企业的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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