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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未建成的还建房买卖合同纠纷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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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3 · 130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戎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120211137948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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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同签订近十年,还建房却始终未动工建设,原告购房居住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接手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面对被告以政府未通知分房为由免责的情况,律师固定完整证据,精准辨析合同义务,依据公平原则抗辩。最终,法院确认合同解除,被告全额退还购房款。
十年未建成的还建房买卖合同纠纷始末

多年前,原告张XX经房产中介公司居间,与被告黄X签订了拆迁还建期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黄陂区横店片区预计面积百平的还建房屋。签约当日,原告便全额付清购房款项,同时向中介方支付了居间服务费。然而,合同签订后近十年时间,案涉还建房始终未动工建设,还建交付时间遥遥无期,原告购房居住使用的合同目的彻底无法实现,双方就此产生纠纷,原告遂诉至法院主张解除合同追责索赔。

原告委托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的戎畅律师代理此案。委托时,原告掌握房屋买卖合同、全款购房付款凭证、房款收条、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社区产权证明、被告授权委托书、催告沟通记录、居间服务费缴费凭证等材料。但面临着被告可能以政府因素为由逃避责任的风险,关键在于如何证明被告不能因政府未通知分房而无限期拖延交房。

律所初步判断此案应通过诉讼解决,优先处理合同解除退款的问题。律师的具体动作包括:首先,梳理完整案件证据链,收集整理全部涉案证据,固定案件基础事实;其次,进行法律检索,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为案件提供法律依据;再者,对合同条款进行深入分析,明确合同主义务与附随义务。

被告黄X辩称房屋无法交付系政府客观原因导致,依据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应以政府分房通知为准,自身不存在违约过错;房产中介公司认可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关系,但拒绝退还居间服务费用。

庭审中,关键转折点出现。律师驳斥被告以政府未通知分房为由主张无逾期交房责任的答辩观点,明确案涉合同相关条款仅为政府启动分房流程后被告需履行的附随义务,并未约定交房期限完全依附政府通知,更无长期未分房即可免除交房责任的约定。指出交付房屋是房屋出卖人法定核心义务,不能依附不确定的外部行政因素无限拖延履行;原告张XX已足额履行付款全部合同义务,若任由被告黄X无限期拖延交房,会造成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违背法律公平原则,直接致使原告购房自住的根本合同目的落空。

最终,法院确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于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黄X之日正式解除;判令被告黄X限期向原告张XX全额退还购房款项。案件收尾后,被告按照判决要求退还了购房款,原告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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