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作为某民营企业高管,在帕劳共和国任职期间代表公司签订船舶购买协议。然而,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对方公司股东在国内报案,某市公安局于20XX年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当事人立案侦查。令人诧异的是,立案近六年,办案机关既未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也未进行传唤或讯问。直到20XX年,当事人通过报案人才得知自己被刑事立案。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刑事风险,当事人陷入了绝望。
这份棘手的案件交到了来自沈阳市的赵磊律师手中。赵磊自2009年开始执业,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在沈阳刑事辩护界声誉颇高。他所在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在他的带领下,已承办刑事案件数千件。
赵磊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他仔细梳理案件事实,调取相关证据,凭借多年处理复杂刑事案件的经验,发现本案存在重大法律问题。首先,合同相对方系公司,而非个人,当事人作为公司总经理,其行为系职务行为,合同签订、履行、付款及后续沟通均为公司行为,报案人所控告的所谓“诈骗行为”,实际上是两公司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其次,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积极沟通,无隐匿财产行为,涉案船舶因发动机故障、被第三方撞损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且发动机已被卖方自行拆除收回,当事人离职后仍协助卖方寻找买家、沟通和解,甚至个人垫付款项以弥补对方损失,这足以证明其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最后,本案系涉外合同,依法应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而立案单位仅为派出所,违反级别管辖规定,同时案件立案近六年,无任何实质侦查进展,符合法定撤销案件条件。
基于这些分析,赵磊律师依法向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立案监督申请书》,详细阐明本案系民事纠纷,不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并指出公安机关程序违法、立案不当等问题。
结尾
在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及赵磊律师的持续跟进下,公安机关经重新审查,最终认定本案“没有犯罪事实”。20XX年,某市公安局正式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决定撤销该起“诈骗案”。长达六年的刑事立案阴霾终于散去,当事人也从困境中解脱出来,而这离不开赵磊律师专业且执着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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