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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资制下维权成功:律师助力认定劳动关系获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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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3 · 179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红翠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920231167594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503179615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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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陈先生拿着仲裁裁决书,上面确认他经营的劳务经营部与王某某存在劳动关系,可他觉得这不合理,于是向法院起诉。代理此案的是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的周红翠律师,她自2023年执业以来,深耕于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与合同纠纷案件。
计件工资制下维权成功:律师助力认定劳动关系获全额赔偿

这起案件是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原告是某劳务经营部,经营者为陈先生,被告是王某某。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王某某认为自己在作业时受伤,应认定与劳务经营部存在劳动关系;而陈先生则认为他们是劳务承包关系。

案件初始,原告陈先生掌握的证据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仲裁申请书等,这些证据能证明双方按工作量结算报酬,但缺失能直接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管理从属特征的关键证据。

周红翠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她让法院依法调取仲裁卷宗材料,通过这些材料详细梳理报酬结算方式、工作安排、人员组织等事实。从报酬结算来看,双方是按工作量计件结算;在工作安排上,被告可自行组织人员、自主安排作业;人员组织方面,被告有自主分配费用的权利。这些证据综合起来,能清晰地呈现出双方关系的本质。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被告方可能会以受伤事实等理由来主张劳动关系成立,但周律师回应称,劳动关系以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从属关系为核心要件。本案中双方按工作量计件结算报酬,被告可自主组织人员、自行分配费用,工作具有临时性、短期性,双方无行政隶属及人格从属性,不符合劳动关系法定认定标准。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某劳务经营部与被告王某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周红翠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上,采取了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从多方面收集证据并综合分析的方法论。她紧扣劳动关系法定认定要件,通过调取仲裁卷宗材料,结合报酬结算、工作安排、人员组织等事实,精准判断双方关系,为当事人成功排除了不当劳动关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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