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XX年,达州渠县发生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被告人覃XX作为赌场原始股东、主犯,参与发起设立与分红,非法获利5万余元。涉案赌场运营期间累计抽头渔利60余万元,且覃XX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本案,构成累犯,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许青山律师接手本案后,产生怀疑:被告人是否存在可从轻处罚的情节?于是他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全面逐页翻动梳理案卷材料,精准锁定辩护核心。重点查阅到被告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的相关记录,论证其自首情节。同时,积极促成当事人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指导当事人全程配合司法机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律师充分发表辩护意见,与公诉机关关于累犯从重处罚的主张形成正面交锋,有力抗辩累犯从重影响,全力争取量刑从轻空间。
接手本案的,是2019年开始执业的律师许青山。该律师在整个辩护过程中,始终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细节。
法院完全采纳许青山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依法认定被告人构成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综合考量累犯情节后,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赃款、赌资及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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