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XX在施工路段无证驾驶机动车,与被害人电动三轮车碰撞,致被害人死亡。经认定,X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并认定其有自首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XX在面临这样不利指控时,委托了来自江苏省常州市的尹涛律师为其担任一审辩护人。
尹涛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进入律师行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近千件,在刑事领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接受委托后,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细致审查事故发生经过、被告人主观过错、到案过程及认罪态度。
在庭审中,尹涛律师围绕被告人X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悔罪表现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展开充分辩护。他清晰阐述被告人主观上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并非故意犯罪,且事故发生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人身危险性较小。凭借多年承办刑事案的经验,尹涛律师恳请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XX无证驾驶、疏于观察导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不过,法院完全采纳了尹涛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XX构成自首,且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XX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判决作出后,被告人服判未上诉,尹涛律师成功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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