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投资者周X,因信任某上市公司(原“上海XX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于2015年10月28日至2016年4月16日期间购入其股票。后该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的行为被揭露,股价下跌,周X遭受投资损失。周X遂委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徐晓律师及胡律师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投资损失59,164.59元。被告公司则辩称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或原因力不大。
徐晓律师自2006年起执业,服务核心地区为上海市,代理全国范围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还是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其擅长证券投资者保护、资产管理、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这些专业能力与本案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需求高度匹配,在处理复杂的证券纠纷、准确适用法律以及认定因果关系和损失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徐晓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第一件事就是研究前期已生效的示范案件(一审案号(20XX)沪XX民初XX号,二审案号(20XX)沪民终XX号)。该示范判决认定被告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成立,并明确了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等关键事实。依据这一示范判决,徐晓律师团队代理原告周X积极主张权利。由于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深知交易数据对于确定损失的重要性,于是向法院申请调取周X的交易数据。之后,凭借其在证券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损失核定。
最终,上海金融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应赔偿原告周X投资差额损失人民币59,046.5元,并赔偿相应的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合计人民币59,164.59元。法院认为,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并持有股票所受损失,依法推定为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在结案前,徐晓律师团队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目前,判决已生效,被告需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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