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的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件中,一审的判决结果与二审的改判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背后离不开李星星律师的专业努力。上诉人作为湖北某传销案的涉案人员,被指控与他人共同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这是一起典型的网络新型传销案件,在短短三个多月的时间里,吸引了超过3万的注册会员,实际参与人员达2万多人,层级最高接近百级,涉案金额超过5亿元,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一审法院将其定性为情节特别严重,判处上诉人4年实刑,违法所得认定为30万以上。
李星星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了大量侵权、婚姻家事、建工合同、刑事等案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在刑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介入这起二审案件后,李星星律师立刻展开了全面而细致的工作。她全面梳理了卷宗、鉴定意见、电子数据与同案供述,凭借自己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敏锐地发现了三大关键辩点。
首先是违法所得严重虚高的问题。一审在计算违法所得时,未扣除共同操作账号收益分成以及转给主犯用于平台运营的30万以上,存在重复计算的情况。李星星律师通过仔细审查相关证据,依法将违法所得核减至11万元。其次,角色定位严重偏差。上诉人并非传销组织的发起、策划、控制者,仅仅是团队负责人,起到的是辅助、次要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最后,自首情节应予充分从宽。上诉人是被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事实,构成自首,但一审量刑并未充分体现从宽幅度。
在庭审过程中,李星星律师当庭提交了账号流水、转账凭证、证人证言、同案比对笔录等关键证据,重点论证了平台是由其他人独资控制、购买软件、制定规则、分配收益的。上诉人并未参与核心决策、未控制资金、未管理平台,仅仅负责线下宣传与团队维护,其作用显著小于主犯。同时,她还指出鉴定意见存在一人多账号、重复统计层级等瑕疵,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
李星星律师的专业辩护最终得到了二审法院的认可。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她的辩护意见,认定上诉人为从犯,具有自首、全额退赃、二审新增退赔等情节,撤销了一审的量刑,将刑期从四年改判为二年多,违法所得从30万以上核减至11万元,实现了这起传销大案罕见的二审大幅改判。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李星星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担当。她通过精准抓住违法所得计算、层级人数认定、主从犯区分、自首从宽等核心要点,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成功地为当事人实现了二审的实质性逆转,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自由与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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