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5月,山西省太原市某传媒公司客服人员黄XX,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被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认定,黄XX作为客服向他人推送意向学员,配合团队以虚假抖音课程骗取费用,涉嫌诈骗犯罪。
20XX年开始执业的任佳乐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百件。他接受委托后,第一件事便是全面梳理案件证据。任佳乐律师曾担任检察院听证员,有着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任佳乐律师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进行辩护。他是高级企业合规师,擅长刑事案件,以精细化证据审查为核心。在审查起诉阶段,他针对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问题提出专业法律意见,持续与检察机关沟通,就事实认定、证据标准、涉案金额、被害人数量等关键问题充分阐述辩护观点。
最终,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理由是经两次补充侦查,现有证据仍无法证实被害人人数及涉案金额,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任佳乐律师处理此类刑事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全面审查案卷证据,先精准梳理证据链条,再针对关键问题与办案机关充分沟通,及时调整辩护策略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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