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张X等受害人近亲属因王某驾驶非机动车与李X驾驶的新能源车辆碰撞,王某医治无效死亡引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李X车辆在XX保险公司投保。张X等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56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以李X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从事营运、应在商业三者险内免责为由上诉。
执业至今6年的戴丽萍律师,在看到保险公司上诉理由时警觉起来——过往处理多起类似交通事故保险纠纷,深知保险公司常以车辆使用性质改变为由免责。戴丽萍立即着手从多方面制定抗辩策略。
戴丽萍构建了“四维度抗辩法”。在证据方面,她建立了交通事故保险纠纷证据数据库,涵盖近5年同类案件的证据类型及效力分析。她从数据库中调取类似案例,针对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多角度质证,指出其无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营运状态,且提交的证据非新证据不应采纳。在免责条款效力上,她整理出《保险免责条款审查清单》,依据清单指出保险公司未就营运与非营运的区别向投保人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案涉免责条款为格式条款且未充分举证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在事故因果关系上,她通过绘制“事故因果关系图”,清晰展示事故发生原因与车辆使用性质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同行常见处理方式可能仅从单一角度抗辩,而戴丽萍运用“四维度抗辩法”全面出击。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其抗辩意见,驳回上诉,张X等人成功获赔56万余元赔偿款。戴丽萍的“四维度抗辩法”累计应用于10余起交通事故保险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大量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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