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广东佛山的个体经营者,名下有电子X零售许可证。在案发后,他内心极度焦虑,对刑事诉讼流程和法律后果都不了解。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委托了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的杨子兴律师担任本案一审辩护人,全权处理刑事辩护工作。
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后,马上开始全面梳理案件。他多次会见张某,详细了解案件全过程、张某的投案经过和认罪态度,还仔细查阅了公诉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对本案的证据、事实及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判。
杨律师确定了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思路,并在法庭审理中提出了多项针对性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
首先,张某具有自首法定从轻情节。案发后他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次,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依法可从宽处理。再者,张某无犯罪前科,本次涉嫌的销售伪劣产品罪系非暴力性犯罪,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低。最后,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无任何违规行为,体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和守法意识,符合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
同时,杨律师积极引导张某开展退赃退赔工作,协助他将全部违法获利2万元退缴至公安机关,并督促张某提前预缴罚金,以实际行动体现认罪悔罪的诚意,为后续缓刑适用奠定坚实基础。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予以确认,同时全部采纳了杨子兴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多项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综合其犯罪情节、性质及认罪悔罪态度,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且张某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2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这个案子由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的杨子兴律师代理。杨子兴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纠纷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案件,同时在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在合同纠纷领域,他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500件,主要集中在买卖合同,还熟悉公司法务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他身兼聊城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莘县县委政府法律顾问,冠县县委政府法律顾问,聊城仲裁委仲裁员,聊城市民代表等多重身份。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法律建议。对于涉嫌犯罪的人来说,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是非常重要的,这些都可能成为从轻处罚的情节。同时,积极退赃退赔、预缴罚金,用实际行动体现悔罪诚意,也有助于争取从轻处理。而对于普通人来说,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触碰法律红线,避免因一时的利益而陷入刑事风险。
本案中,杨子兴律师凭借精准的辩护,让张某获得了缓刑判决,为他回归正常生活和经营提供了机会。杨子兴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执业的这些年里,他办过大量同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正是这种经验,让他在本案中准确地找到了关键突破口,精准定位辩护核心,形成完整的辩护体系。他不仅从法律层面进行辩护,还积极推动张某悔罪表现,将认罪悔罪落实到具体行动中。他在法庭上清晰、有条理地发表辩护意见,获得了法院的全部采纳。他被评为“全市优秀律师”“优秀仲裁员”等,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被同行公认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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