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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提交关键证据,能否扭转股权转让款支付争议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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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2 · 184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金银兰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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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通过精准抓住合同相对性及关键证据,成功改判支持股东诉求,为当事人挽回股权转让余款
二审提交关键证据,能否扭转股权转让款支付争议败局?

代理方向:代理上诉人(原审原告)梁XX

案情内容

2022年4月,当事人梁XX作为某汽车销售公司登记股东,与公司全体股东一同和何XX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全部股权,梁XX应得转让款x万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何XX仅支付了部分款项。梁XX为索要余款将何XX起诉至法院,然而一审法院以梁XX未在协议签字、并非实际权利人为由,驳回了梁XX的诉讼请求。梁XX不服,遂提起上诉。

原告认为,自己作为登记股东,依照《股权转让协议》理应获得转让款,何XX未足额支付构成违约。

梁XX面临着无法收回股权转让余款的风险,若二审依旧败诉,其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经济上会遭受较大损失。

律师策略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材料,迅速制定以证据补强和法律适用为核心的策略。

一是在法律定性上,严格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明确何XX向合同相对方梁XX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不可免除。

二是在证据层面,提交了关键证据——一份由全体股东签字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以此证明协议的完整性以及梁XX的股东签约身份。

三是针对争议焦点,深入分析法律关系,为庭审辩论做好充分准备。

庭审交锋/关键抗辩

庭审中,对方提出梁XX未在协议签字、并非实际权利人,且何XX向案外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付款应视为支付股权转让款等观点。

律师回应称:“合同相对性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何XX向案外人的付款无论性质如何,都不能免除其向梁XX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同时,律师向法庭展示了股权转让协议原件,证明梁XX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梁XX作为登记股东有权主张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协议真实有效,何XX向案外人的付款不能视为支付股权转让款。采纳了律师关于合同相对性及关键证据的观点,撤销原判改判支持梁XX的诉讼请求。本案取得改判胜诉的结果,为当事人挽回了股权转让余款。

律师总结/本案意义

本案在一审败诉的不利情况下,凭借律师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精准把握和关键证据的有效提交,最终成功改判,充分展现了在公司经营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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