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曹某与被告张某存在材料款债权债务关系,张某无力偿还欠款,便以从某房地产公司抵账所得的房屋抵债,曹某实际入住并缴纳相关费用。然而,张某擅自与第三人古某串通,让房地产公司办理房屋备案注销手续,并与古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办理网签,古某主张自己是房屋真实产权人,否认曹某与张某合同效力。曹某多次要求办理产权登记未果,委托徐丽平律师代理诉讼。
徐丽平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梳理案件脉络,全面收集核心证据。她收集了曹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房屋交接手续、各类缴费凭证,以及电话录音等关键证据。凭借她十七年的办案经验,快速锁定争议焦点,摒弃冗余细节,聚焦关键事实与证据。针对各方抗辩,她逐一制定驳斥策略。对于房地产公司“非适格被告、无过错”的抗辩,她论证其明知房屋已转让给曹某且曹某实际入住,仍协助张某办理更名、网签手续,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协助产权登记的义务;对于古某“系真实产权人、曹某与张某合同无效”的抗辩,结合证据驳斥其主张,明确其与房地产公司的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实质为借贷担保,且构成恶意串通,应属无效;对于张某缺席庭审的情况,依法提交完整证据,确保案件事实完整呈现。最终,法院确认房地产公司与古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合同无效,古某协助办理网签注销手续,房地产公司和张某协助曹某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成功帮助曹某实现了房屋产权登记的核心诉求。徐丽平律师常说“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这个案件中,她通过扎实的证据准备和专业的法律论证,践行了这一理念。
在另一起法定继承纠纷中,原告郭某与被继承人系夫妻关系,被继承人去世后未留遗嘱,遗留两套涉案房屋。郭某为维护自身合法继承权,委托徐丽平律师团队提起诉讼。徐丽平律师团队重点核查涉案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信息,明确两套房屋均系原告与被继承人婚内共同财产。针对被告提出的“房屋系其出资、应归其所有”“尽主要赡养义务、应多分遗产”等抗辩理由,结合案件证据逐一驳斥。他们协助原告与被告确认房屋现价值,为后续补偿款计算奠定基础。最终,法院判决两套房屋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原告分得两套房屋三分之二的主要份额,成功实现了原告的核心诉求。徐丽平律师凭借她丰富的婚姻家事领域经验,精准界定遗产范围,有力驳斥不合理抗辩,再次体现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还有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原告司某与被告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被告需在离婚之日起两年内给付原告12万元,但被告未按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徐丽平律师团队重点核查离婚协议的合法性、真实性,收集完整证据佐证协议效力。针对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况,依法协助法院推进缺席审理,积极提交证据、发表代理意见。庭上精准论证被告的违约行为,清晰主张原告的合法债权。最终,法院判令被告支付12万元,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债权。
徐丽平律师十七年的办案生涯里,经手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练就了精准抓焦点、快速破僵局的办案能力。在处理这些交叉案件时,她始终坚持“一案一方案、一事一担当”,通过精准的证据收集、专业的法律论证和有效的抗辩驳斥,为当事人找到最优解决方案,实现合法权益。她“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贯穿于每一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成为她为当事人维护权益的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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