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朱XX受雇于某保洁公司清扫马路时,被张XX驾驶的摩托车碰撞住院。朱XX先以张XX、某保洁公司、某环卫管理处为被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撤回对某保洁公司、某环卫管理处的起诉。一审法院判令张XX承担赔偿一百三十余万元。因张XX无履行能力,朱XX又以某保洁公司、某保险公司为被告起诉,一审以“一事不再理原则”裁定驳回,上诉后中院维持裁定。朱XX向省高院申请,省高院裁定指令中院再审,中院发回一审重审,一审判令某保洁公司承担四万余元,朱XX不服上诉,上诉期间朱XX死亡,原告变更为路某某等人,中院判令某保险公司赔偿15万余元,某保险公司不服委托律师维权。
律师接手本案后,开始怀疑案件在起诉程序和死亡因果关系上存在问题。为了查证,律师逐份翻动一审、二审、再审的判决书,仔细对比其中关于起诉和撤诉的细节;还详细查阅保险合同条款,用荧光笔标记出与案件争议焦点相关的部分;同时,致电专业鉴定机构,咨询事故与受害人死亡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的鉴定标准和方法。最终发现,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撤回对部分当事人的起诉后另行起诉,存在程序瑕疵,且无法充分证明受害人死亡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
接手本案的,是2020年开始执业的律师刘磊。该律师在证据审查中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成功找到了案件的关键问题。
案件结果是省高院再审改判某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某保洁公司向路某某等人赔偿三十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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