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执业以来,汪育倩已承办超300件案件,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她近期处理的几起案件,再次展现了其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
在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中,已故出借人C女士的继承人A先生、B女士一审胜诉后,上诉人以“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理由上诉。基于在民商事领域多年的实务积淀,汪育倩深知此类案件证据的重要性。她毕业于吕梁学院,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让她迅速针对上诉理由制定答辩策略。在证据梳理方面,她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确认转账记录与借款金额吻合,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及出借义务已履行。对于诉讼时效抗辩,她发现上诉人时任法定代表人曾签署还款承诺,认定诉讼时效已重新计算。在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问题上,因上诉人撤回公章鉴定,她指出其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凭借这些精准的分析和应对,她在二审庭审中条理清晰地反驳上诉理由,得到合议庭认可。
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里,上诉人A公司以“欠付货款应扣除1,720,885元以房抵款”为由上诉。汪育倩作为B公司二审诉讼代理人,凭借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经验,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争议。她深入分析合同条款,发现以房抵款约定不明确,缺乏具体房源信息、价款确认流程等核心内容,且双方未达成实质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她论证以房抵款不具备实际履行条件。在二审庭审中,她明确反驳A公司主张,强调其根本违约行为,指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法院采纳其抗辩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婚内一方擅自赠与婚外第三人财产案中,张女士发现丈夫王先生向李女士赠与大额款项后委托汪育倩维权。汪育倩协助张女士收集固定证据,仔细核对转账金额,精准锁定实际转账总额。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确定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等核心法律依据。庭审中,针对被告李女士的抗辩,她从无权处分、违背公序良俗、证据不足等方面进行辩论。在第三人王先生未到庭的情况下,她积极与法院沟通,提交完整证据链,强化己方主张。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其代理意见,为张女士追回夫妻共同财产。
汪育倩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严谨细致的态度,成功为当事人化解法律难题。她不仅是诉讼中的赢家,更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守护人,自2018年投身法律实务以来,始终秉持“专业立身、诚信执业”理念,用专业能力和真心,为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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