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省昆明市的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黄XX与被告王XX因合伙出资款退还问题产生争议。原告依约出资后,被告仅退还部分款项,剩余款项经多次催要仍未支付,原告遂诉至法院。
2024年开始执业的汤思骑律师,服务于云南昆明,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民间借贷案件。秉持“专业为基、解决问题为核”的执业理念,汤思骑律师在接手此案后,积极协助原告进行立案。法院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汤思骑律师代表原告到庭参加诉讼。
在证据举证质证环节,汤思骑律师协助原告围绕诉讼请求提交证据,对于被告提交的与案外人签订的协议、单方制作的经营数据等与本案无关的证据,汤思骑律师及时提出异议,最终法院对这些证据不予采信。
汤思骑律师还协助法院确认案件事实,包括原被告签订代持协议、原告出资18万元、被告退还5万元、案涉公司股权已转让及原告为维权支出律师费5000元等。在法院就案涉款项性质、双方是否达成退款合意、款项支付及相关费用承担等争议焦点进行评述时,汤思骑律师凭借丰富的合同纠纷案件经验,准确指出双方已就退还全部出资款达成合意。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XX退还130000元,汤思骑律师成功为原告追回了合伙出资款,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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