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XX银行温州XX支行与浙江甲XX电子有限公司因贷款问题产生纠纷。2014年XX月X日,双方签订8000万元综合授信合同,同时乐清市XX厂、温州XX公司、刘某、王X分别与银行签订最高额24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合同。2015年4月,银行向XXX电子发放2000万元贷款,贷款到期后,XXX电子未足额还本付息,各保证人也未履行担保责任,银行因此提起诉讼。
接手本案的,是2013年开始执业的律师戴芬芳。该律师在审查证据时产生怀疑,担心合同关系梳理不清、债权金额计算有误影响银行诉求。为查证,律师逐页翻动授信、保证、贷款等多份合同,用荧光笔标记关键条款,梳理合同间的关系以固定借款与担保事实。同时,制作《债权金额计算表》,精准计算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此外,依据担保X研究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相关规定,将全部责任主体纳入诉讼。
最终,该律师发现借款与担保事实清晰,诉讼请求合法有据,债权金额明确。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主张,判令浙江甲XX电子有限公司偿还银行本金2000万元、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及复利,乐清市XXXX仪表九厂、温州XX公司、刘某、王X在2400万元最高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可向XXX电子追偿,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共同承担。
同时,合理运用法律规定保障债权人权益,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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