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开始执业,目前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主要服务地区在北京,同时面向全国提供刑事法律服务。他在刑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他还担任着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等多个重要职务,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并且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
在刑事犯罪辩护方面,陈晓伟律师展现出了出色的能力。以非法集资案件为例,在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杨XX先后担任业务员、团队经理等多个职务,其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杨XX,向其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完整地了解案件情况。开庭审理前,律师提出杨XX应认定为自首、构成立功、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杨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虽然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鉴于杨XX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在企业刑事合规和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方面,陈晓伟律师也有着卓越的表现。在以虚假外汇交易平台为名进行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中,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55亿余元。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行XX,了解其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以判断可能涉及的罪名。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提出行XX系从犯且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虽然最终行XX因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社会危害严重未被从轻处罚,但律师在案件中对罪名认定和量刑情节的精准分析,体现了其在企业刑事合规和风险防控方面的专业能力。
下面来看一个典型案例,即酒后划车、寻衅滋事罪案件。2023年7月3日晚上,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经鉴定,损失价值九千余元。张X已经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还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这个案件存在几个难点。首先,在主观方面认定上,需要准确判断张X是否具有寻衅滋事罪的直接故意。一般寻衅滋事罪要求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公共秩序且希望危害结果发生,而张X是在醉酒后无意识状态下划伤车辆,判断其主观故意存在一定难度。其次,在客观方面,要确定张X的行为是否严重破坏了公共秩序。虽然案件发生在公共场所,但案发时间是夜晚,相对僻静,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其行为对公共秩序的影响程度。
陈晓伟律师接到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张X,了解案件情况。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就积极协调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和检察官充分沟通,使得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律师阅卷后向检察院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律师提出,本案发生系张X醉酒后无意识行为,其主观恶性极低,他当时意识不清醒,对自身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无法正确认识;从客观方面看,案发时夜晚行人少,相对僻静,且张X并非多次作案,未引发其他破坏公共秩序的严重后果;本案造成的财产损失已经全部挽回,危害后果已经消失,张X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社会危害性极低。
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这个案例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从法律角度看,它准确区分了醉酒状态下行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危害,为类似案件中主观方面的认定提供了参考。在社会效果方面,通过积极赔偿和获得谅解,化解了当事人与受害人之间的矛盾,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这个案例也展示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通过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寻衅滋事案件较为常见,尤其是涉及酒后行为的案件。此类案件的处理不仅要依据法律条文准确认定犯罪构成,还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行为的客观后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对于醉酒状态下实施的行为,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为犯罪,而要具体分析其主观故意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同时,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在量刑和定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这体现了司法实践中既注重法律的严格执行,又兼顾社会效果和当事人权益保护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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