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某事业单位面临着严峻的资产危机。原负责人为参股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外借款,竟以单位名下房产作抵押,担保借款本金达1.5亿。新负责人上任后,敏锐察觉到这一行为将造成巨额国资流失,遂上报并决定采取法律措施。
关键时刻,湖南长沙刘小林律师挺身而出。刘小林律师自2007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千件,经验极为丰富。他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系,法学理论扎实,诉讼经验丰富,庭审技巧精湛。作为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等重要职务,他在业内颇具声望。其执业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让他备受当事人信赖。
刘小林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案情,抓住关键争点。他认为案涉房屋抵押未履行多项程序,原负责人已超越代理职权范围,抵押合同应属无效。在一审中,尽管遭遇挫折,法院以内部流程不影响合同效力且签字盖章真实为由驳回诉讼请求,但刘小林律师并未气馁。
二审时,他积极与省高院沟通论证。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详细阐述原负责人超越职权属于越权代理的观点。最终,省高院采纳了他的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抵押合同无效,并要求银行协助注销抵押登记。
不仅如此,刘小林律师以该案为标杆,代理系列同类案件。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逐一确认合同无效,为事业单位成功避免了近1.5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他的专业和执着,成为了维护国资安全的有力保障,也为法律行业树立了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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