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X1和某X2原本是夫妻,两人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7年1月9日协议离婚。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的房屋,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协议里,明确约定该房屋归男方某X1所有,女方某X2自愿放弃所有权,剩余贷款由某X1承担。2017年2月27日,两人还在青岛市xx公证处对这份财产分割协议进行了公证,再次确认房屋归某X1个人所有,贷款由他偿还。
然而,离婚后事情却有了变化。某X1一直按约定偿还房屋贷款,但某X2却没有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这引发了双方的纠纷,某X1将某X2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该房屋归自己所有,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争议焦点一:赠与协议是否有效,能否撤销?
某X1称,2019年5月9日,双方签订了《不动产赠与协议书》,约定将包括案涉房屋在内的两处房屋赠与婚生女xxx,但该协议并未履行。后来,由于某X2离婚后的个人债务问题,案涉房屋被多起案件查封,某X1不断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目前,房屋还有约xx万元贷款未偿还,过户给女儿的条件不具备,继续登记在某X2名下风险极大。而且女儿也知晓房屋现状,同意案涉房屋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归某X1所有。
某X2则认为,双方已经约定将房屋赠与女儿,需要征询女儿的意见,女儿同意才可以。
法院查明,该赠与协议签订后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赠与行为未完成。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在某X1主张撤销赠与,且女儿xxx明确同意案涉房屋归某X1所有,某X2也表示尊重女儿的意见。所以,法院认定某X1可以撤销赠与,案涉房屋应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处理。
争议焦点二:房屋首付款是否为某X2婚前财产,某X1是否需要返还?
某X2辩称,购买案涉房屋是在双方离婚期间,首付款xx万元属于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房屋归某X1,某X1应该返还这部分财产。
某X1称,案涉房屋首付及离婚前还贷均使用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虽然某X2提出首付款是其婚前财产,但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而某X1提供了相关证据,表明首付及离婚前还贷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法院对某X2的这一主张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房屋归原告某X1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某X1偿还。案件受理费xx元由原告某X1负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离婚时,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一定要慎重,协议内容要明确、具体,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如果签订了赠与协议,要及时办理过户登记,否则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另外,涉及财产分割的相关证据要妥善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结尾
在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支持了某X1的诉求,确认案涉房屋归其所有。这起案件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王谦律师作为某X1的委托代理人,凭借近二十载的深厚职业积淀,在处理这起复杂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时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在婚姻家事领域建树颇丰,成功代理过多起类似案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为当事人制定了最优解决方案,最终帮助当事人赢得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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