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X出售名下房产支付新房首付款,因刘XX有公积金贷款条件,便以其名义签订合同并贷款。分手后,李XX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并要求返还婚戒,但一审法院以未证明婚约关系与彩礼为由驳回其全部诉求。
此时,2000年执业的李同红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案件800余件,专精于婚姻继承中的析产纠纷案件。
接手案件后,李同红律师展开了细致审查。他首先逐页比对首付款支付凭证,发现155万元是由李XX以公司支票形式支付,这与刘XX称李XX出资系“赠与”明显不符。为验证这一发现,他又调取银行交易流水,确认款项来源及流向,这一动作让后续策略更明确,即重点强调李XX的实际出资情况。
接着,李同红律师锁定银行贷款还款记录的日期,发现李XX在贷款期间持续通过个人账户向刘XX转账用于还贷。为进一步证实,他调取双方的微信记录,其中有关于还贷的沟通内容,这为证明李XX的出资提供了有力补充,也让按实际出资比例确定份额的主张更有底气。
在查证过程中,李同红律师还申请调取气象数据,虽看似与案件无关,但其实是为了侧面证明双方共同居住使用房屋的事实。他还凭借担任朝阳区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身份,申请调查令调取房屋所在小区的入库系统记录,发现两人在恋爱期间频繁一同出入小区,进一步佐证了共同居住的事实。同时,他还调查了双方的考勤记录,证明两人在购房后的工作地点与房屋位置的关联性,强化共同购房的意愿。最后,针对刘XX提供的部分证据,李同红律师申请笔迹鉴定,识别出部分证据可能存在伪造情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同红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经核算,李XX实际出资339万余元,刘XX实际出资135万余元,法院判决李XX享有涉案房屋71%的份额,刘XX享有29%的份额。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