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恋爱期间向对方转账多笔,累计金额达170000元。分手后,当事人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却遭到了对方的明确拒绝。无奈之下,当事人只得将对方诉至法院,但因没有借条,一审法院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
大多数人会以为,只要有转账记录就能证明借贷关系。然而,在法律实践中,仅有转账记录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转账的性质可能是赠与、还款、代付等其他法律关系,仅凭转账凭证无法直接认定为借款。当事人在网上查到一些说法,包括尝试让对方事后补写借条。但此时对方早已翻脸,根本不愿意配合,这条路也完全走不通。
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的袁燕律师接手此案后,没有停留在对一审判决的抱怨上,而是将案件拆解为三个相互独立又层层递进的小问题:第一,转账记录能否清晰证明资金的流向;第二,双方的聊天记录中能否体现出借贷的合意;第三,在法律上,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之所以这样拆分,是因为只有逐一解决好这三个方面,才能从法律上完整地认定借贷关系的存在。
袁燕律师首先对当事人全部的转账记录进行了详细梳理,逐笔统计出每笔转账的时间、金额以及当事人备注的用途,明确了资金的完整流向,成功解决了第一个问题。这一基础工作的完成,使得第二个问题的突破口随之出现:律师仔细查阅了双方分手前后的微信聊天记录,从中找出了能够体现借贷合意的关键语句——例如当事人在转账前曾向对方说明“这钱先借你用”、对方回复“等我有了就还”、以及后续催款时对方承认“欠你的钱我会想办法”等内容。这些聊天记录直接证明了双方之间存在借贷的意思表示。
前两个问题解决后,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袁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条文,指出:在有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共同证明借贷合意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当转移到对方一方,由对方来证明该笔款项并非借款,而是赠与、还款或其他性质。对方未能提供任何反证。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袁燕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改判对方偿还当事人借款本金170000元。委托人成功追回了全部借款。袁燕律师自2015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民间借贷等各类诉讼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在刑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件,以扎实的专业能力赢得了当事人与行业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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