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案件中,通常情况下,若前两次起诉离婚均未成功,第三次起诉时,很多律师会延续之前的诉讼策略,重点强调夫妻感情不和、分居等常规因素,并且在证据收集上可能不够全面和深入,在庭审中也较少对被告的抗辩进行针对性的有力质证。然而,张晨阳律师拥有多年执业经验,在接手一起原告前两次起诉离婚均被驳回的案件时,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收集固定分居、多次诉讼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佐证夫妻感情破裂。庭审中协助原告合理变更诉请,针对被告抗辩从证据效力、法律依据逐一质证,精准援引法律阐述法定离婚情形,结合子女权益推动法院支持离婚及原告诉请的抚养探视方案。按照常规,第三次起诉离婚可能仍会因证据不足等原因被驳回。但实际结果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准予双方离婚,并且支持了原告关于子女抚养的诉求。这与常规结果相比,成功打破了前两次未判离的困境,为原告实现了离婚的诉求。
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常规的处理思路往往是按照原告提出的赔偿主张进行一定程度的协商或简单抗辩,对于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的责任划分可能不会据理力争,对原告不合理的赔偿主张也较少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反驳。不同的是,张晨阳律师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紧扣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明确委托人与案外人负同等责任,主张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委托人仅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针对原告诉求的各项赔偿金额,结合原告住院病历、司法鉴定意见书、费用票据等证据,对不合理的赔偿主张提出抗辩,尤其指出司法鉴定意见作出时原告尚未进行二次手术,“三期”认定未涵盖该情形,应结合实际伤情、医嘱综合调整。还全面梳理委托人先行垫付的费用,提出应在最终赔偿金额中予以扣减。按照常规,委托人可能需要承担较高的赔偿金额和诉讼成本。但实际结果是,法院判决委托人赔偿原告110432.65元(扣减已垫付费用后),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大幅降低,大幅降低了委托人的赔偿责任与诉讼成本,与常规结果有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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