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陈昆伟已处理超百余件案件。他处理过不少棘手案件,下面讲述其中几个典型案例。
在一个跨国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杨XX长期居住于泰国,被告李XX长期居住于美国,二人是跨国婚姻,婚后育有两名婚生子。因长期分居两国,夫妻感情破裂。杨XX为保障子女稳定生活及自身权益,委托陈昆伟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诉求是解除婚姻关系、确认婚生子抚养权归属、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合理抚养费。
这个案件的难点在于跨国因素带来的程序复杂性。原、被告分别居住在泰国和美国,司法文书送达、庭审参与、证据核实等都需跨越国境,耗时久且流程繁琐。而且被告经济条件优越,夫妻共同财产分布涉及国内外,福建晋江的一处房产是核心财产争议点,抚养费标准的确定要综合被告经济实力、子女生活教育需求和泰国当地生活成本等因素。
陈昆伟律师接手后,迅速制定专项办案策略。他先梳理跨国离婚诉讼的法定程序,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司法文书的跨国送达,确保被告能依法参与诉讼。接着全面收集证据,包括婚姻关系证明、子女出生证明、子女在泰国的生活就学凭证、被告经济收入证明、福建晋江房产的产权登记信息等,为抚养费主张及财产分割提供依据。考虑到跨国诉讼的时间成本和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律师优先推动调解程序。
在调解过程中,陈昆伟律师发挥沟通协调作用。他向被告释明我国婚姻X相关规定,结合婚生子长期在泰国生活的现状,说明维持现有生活环境对子女成长的重要性。同时兼顾被告权益,倾听其诉求,化解双方对立情绪,引导双方聚焦核心争议点。针对抚养费标准,结合泰国当地生活、教育成本和被告经济实力提出合理方案;针对福建晋江的房产,从财产来源、双方实际居住需求等角度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原告不仅拿到高额抚养费,还获得了福建晋江的房产。
另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发生在2024年3月20日,陈XX与黄XX签订《案涉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陈XX依约支付15万元转让款后,发现案涉寺庙尚未注册登记,黄XX无合法转让资格,无法办理经营权变更手续,且未按约定完好交付寺庙,还干扰寺庙正常运作,构成严重违约。陈XX委托陈昆伟律师起诉,诉求解除合同、返还15万元转让款及利息。
庭审中,黄XX辩称已完成经营权交付,合同未达解除条件。陈昆伟律师结合证据提出代理意见,指出黄XX未如实披露寺庙未注册登记的事实,导致合同目的落空,未履行协助办理变更手续等义务,构成根本违约。陈XX虽入住寺庙但未取得合法经营权,黄XX应返还转让款并承担利息损失。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解除合同,黄XX返还15万元转让款及利息。
还有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石XX与张XX婚后因性格、习惯差异常争吵,感情疏远并分居。石XX首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无往来。石XX委托陈昆伟律师二次起诉,诉求离婚、争取女儿抚养权及抚养费。庭审中,张XX不同意离婚,称石XX在夜场工作不适宜抚养女儿。陈昆伟律师结合证据提出代理意见,指出双方首次判不离后仍分居,感情确已破裂;婚生女不满两周岁,应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张XX所述石XX不适宜抚养的理由无依据。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女由石XX抚养,张XX支付抚养费。
律师价值
在这些案件中,陈昆伟律师展现出多方面的独特作用。在跨国离婚案件中,他精准把控跨国诉讼程序,制定调解策略,最大化保障了原告权益,搭建跨文化沟通桥梁。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他精准定位合同解除核心要件,高效推动款项返还与损失赔偿,有力反驳被告抗辩,彰显了特殊主体合同纠纷代理的专业性。在离婚纠纷案件中,他精准论证感情破裂核心要件,高效争取子女抚养权,合理主张抚养费标准,为当事人解决了核心诉求。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跨国离婚案件,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利益、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标准,也会遵循法定程序处理跨国诉讼问题。对于特殊主体合同纠纷,法院注重合同目的是否实现以及违约行为的认定。在离婚纠纷中,二次起诉离婚且有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通常会准予离婚,对于子女抚养权,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
结尾
对于跨国婚姻、合同纠纷、二次起诉离婚等常见法律困惑,陈昆伟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程序把控、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表现出色,为当事人解决难题,其专业、高效、负责的优势显著。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