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性质敏感、量刑极重的性侵未成年人(幼女)刑事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通过网络社交软件认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被害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对方系幼女,仍多次在酒店内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且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
案件存在诸多难点。被害人年龄极低,法律保护力度极强,量刑基准高、从重情节明显;被告人存在两次前科,系累犯,依法必须从重处罚;被害人陈述、聊天记录、酒店入住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链条完整、指控力度极强;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四年有期徒刑,量刑区间偏上,辩护空间极小。
余贤龙律师接受被告人委托,全程担任一审辩护人。他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梳理全部电子数据、聊天记录、酒店流水、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精准识别出本案最大辩护空间,即主观认知、自愿交往、认罪认罚、谅解,在“累犯+幼女+多次”三重极重情节下,精准锁定从轻突破口,避免无效对抗,最大化争取从轻空间。
律师重点梳理双方聊天记录、年龄表述、被害人外貌特征、交往过程,提出被告人主观上并非“明知幼女”,而是被误导、存在合理认知偏差,交往具有网恋自愿属性,无暴力、无胁迫、无强制,从根源降低主观恶性评价。同时,余贤龙律师主动、耐心、多次沟通,协调被告人家属足额赔偿、真诚道歉、达成刑事谅解,成功拿到正式书面谅解书,为案件从轻奠定决定性的从轻情节。
此外,律师结合最新刑事政策、未成年人保护平衡原则、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前科性质、本次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精准论证“累犯从重,但本案可最大限度从轻”。并且对全部电子数据、聊天记录、证人证言、酒店证据逐条质证、精准抗辩,排除不合理放大指控的部分,保留事实、弱化恶性、强化自愿、降低社会危害性评价。
庭审中,余贤龙律师逻辑层层递进、法理精准、情理兼顾、语言沉稳、重点突出,既尊重未成年人保护原则,又兼顾被告人教育挽救,平衡各方利益。
法院审理后,全面采纳余贤龙律师核心辩护意见,充分考量被告人对被害人年龄主观认知存在合理误区,双方系网恋关系、交往具有自愿成分、非暴力胁迫,被告人认罪态度诚恳、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及家属书面谅解等因素,结合累犯从重、情节恶劣、未成年人保护等情况,最终平衡量刑,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采纳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下限,实现了案件最轻刑罚。
案子结了,被告人及其家属对判决结果表示接受,而余贤龙律师也在卷宗归档后,继续投入到新的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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