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在XXXX年X月X日第二次入职江苏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担任保安,入职当日便在工作时受伤。虽经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但因入职时间短且公司未缴纳社保,索赔困难重重。王XX提起诉讼请求赔偿14万余元,然而案件前期形势对他极为不利。
此时,这份棘手的案件交到了来自江苏的陈步青律师手中。陈步青自2022年开始执业,在江苏地区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执业四年来参与办理大量江浙沪皖地区的工伤案件,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有着丰富的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经验。
接受委托后,陈步青律师立即深入分析案情。他首先系统梳理全部证据,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等,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苏省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仔细核算各项赔偿项目,计算出原告应得费用共计14万余元,并据此制定详细的诉讼策略。
在诉讼过程中,陈步青律师主动与承办法官及被告代理人沟通。他向被告方阐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被告作为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他也从诉讼成本、时间成本以及企业声誉等角度,向被告分析调解解决纠纷的有利之处。
陈步青律师准确把握住双方的心理预期和调解空间,积极推动调解进程。他代表原告在赔偿金额上进行合理权衡,既确保当事人的核心利益不受损害,又为调解协议的达成创造条件。
结尾:
最终,本案经江苏省XX县XX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于2025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王XX81000元,若未按期足额给付,原告有权按总额90000元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在陈步青律师的努力下,原本艰难的索赔案件得以高效、彻底解决,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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