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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局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律师抽丝剥茧赢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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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972人看过
导读:六年执业,近十年交通事故处理经验。何菲娅律师是律所合伙人,多领域多程序皆擅长。在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中,凭借扎实法律功底与实战经验,抽丝剥茧找出关键,让法院采纳意见,为当事人赢得公正。
破局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律师抽丝剥茧赢公正

法院判决下来,原告王某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这场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终于迎来了胜诉的结果。而这背后,离不开何菲娅律师的努力。

本案是典型的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涉及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与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承担的复杂法律问题。王某与被执行公司、被执行人刘某的民间借贷纠纷达成调解后,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陷入僵局。

何菲娅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执行程序中的财产查控。她先调取并分析被执行公司的全部工商档案、年报、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从中发现被执行公司原股东高某存在“认缴实缴+到期前转让股权”的行为,且受让人刘某为其原配偶,有逃避出资义务的嫌疑。这一发现,为案件的推进找到了关键线索。

一审执行异议被法院以“股权转让时间早于债权确定时间”为由驳回,换做一般人可能就放弃了,但何菲娅律师没有。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六条,主张在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情况下,股东出资应加速到期,且原股东高源作为发起人,其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这种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源于她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在高某及被执行公司、刘某均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何菲娅律师依然准备充分。当庭系统陈述事实、列举证据、援引法律,强调高某作为原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出资义务,其转让股权行为具有逃废出资的恶意,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最后,何菲娅律师结合《公司法》第四条、第八十八条,以及《九民纪要》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规定,构建了完整的责任论证链条,明确指出:在公司无法清偿债务且具备破产原因时,未实缴出资的原股东仍应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正是何菲娅律师的不懈努力和专业能力,最终让法院完全采纳了诉讼意见。判决追加高某为被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高某在其未实缴出资的1200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公司、刘某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也由高某承担。

何菲娅律师执业已逾六年,拥有近十年交通事故处理经验与相关法务从业背景。她是律所合伙人,专注交通事故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是民事与刑事案件、诉讼与非诉程序的多面手。曾任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灞桥大队法律咨询顾问,处理重大交通事故案件不下百件,案涉金额超亿元。还为众多知名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帮助企业规避损失金额近亿元。在这场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中,她再次展现了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用专业捍卫了正义,用诚信赢得了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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