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2025年5月26日至6月2日,范X、许X、刘XX、寇X等人共同谋划,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某某乡镇某村村民家中,以“板九”方式开设赌场3次,涉案赌资共计25万元,范X抽头渔利1.77万元。刘XX受范X安排,担任“钉子队长”,负责寻找赌场位置、运送赌具、沿途望风等辅助工作,三场赌局中累计获利1000元。案发后,刘XX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逐步坦白。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争议点一:刘XX是否为从犯
刘XX的辩护人周俊律师提出,刘XX仅负责寻找场地、运送赌具、望风等辅助工作,未参与赌场组织、抽头渔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而公诉机关可能认为刘XX参与了开设赌场的行为,应与其他主犯承担同等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刘XX在整个开设赌场的过程中,确实未参与核心的组织和获利环节,主要是提供辅助性工作。因此,法院认定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争议点二:刘XX是否构成坦白
周俊律师指出,刘XX到案后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构成坦白。公诉机关可能会质疑刘XX初期未如实供述的情况。法院查明,虽然刘XX初期未如实供述,但在审查起诉阶段逐步坦白了主要犯罪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认定为坦白。所以,法院认定刘XX构成坦白。
争议点三:刘XX是否符合缓刑条件
周俊律师综合考虑刘XX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认为其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条件。公诉机关可能会认为刘XX参与了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合缓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刘XX系从犯,有坦白情节,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000元、退缴赌资20000元,并预缴罚金10000元,充分体现了悔罪态度。同时,刘XX并非赌场的组织者、策划者,主观恶性较小,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因此,法院认为刘XX符合缓刑条件。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周俊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缴赌资、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最终判决被告人刘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同时对刘XX退缴的违法所得1000元及赌资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涉及共同犯罪的案件中,准确界定自己的角色和责任非常重要。如果你不幸卷入类似案件,一定要及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同时,要主动退赃退缴,展现悔罪态度,这可能会为你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另外,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也至关重要,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有效的辩护策略。
结尾
在这起开设赌场案中,被告人刘XX最终获得了缓刑的判决,这离不开周俊律师的精准辩护。周俊律师从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有25年的执业经验,期间办理了近千件案件。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共同犯罪问题时格外从容。在本案中,他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准确梳理出刘X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抓住了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关键情节,为刘XX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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