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8日,某某入职一家公司做快递取派工作,签了劳动合同,公司也给缴纳社保。工作期间,他每天工作超12小时,每月就4天休息日,节假日还加班。他心里想着,虽然累点,但也算有份稳定工作,问题不大。
可到了2024年11月30日,他发现办公系统账号登不上,工作设备也用不了。12月9日,他给关联公司寄了《返岗正常参加工作请求书》,但公司一直没反应。12月18日,他收到《停工待岗通知书》,说因生产需要居家待岗,复岗时间另等通知。这一下,他慌了,自己好好工作,咋突然就待岗了呢?
2025年1月7日,某某以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发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接着就申请劳动仲裁,提出四项诉求。公司却辩称,劳动合同没到期,工资和加班费都给够了,是某某主动离职,还存在违规行为,公司安排待岗是为调查,不用给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没证据,未休年休假工资算多了。某某反复想不通,自己明明有理,咋公司不承认呢,心里十分焦虑。
后来,某某找到了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的杨权法律师。杨权法律师有着丰富的劳动工伤案件经验,执业至今承办案件超300件。他仔细梳理材料时,发现公司的待岗通知书落款日期和实际寄出日期不一致,且待岗理由在通知书和庭审陈述中矛盾。
围绕这个关键细节,杨权法律师指导某某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整理劳动合同、视频光盘、相关通知书、收入纳税明细等。
庭审中,双方展开激烈交锋。公司坚称自己安排待岗合理合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杨权法律师则指出,公司无法证明“生产需要”待岗的合法性,待岗理由前后矛盾。最终,仲裁委审理后判决,公司一次性支付某某经济补偿金74039.4元,其余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听到判决结果,某某原本紧张的心终于落了地,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工作中要保留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据。第二,遇到公司不合理安排,及时书面提出异议并留存凭证。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劳动者遇到权益受损不要怕,证据和法律会为我们撑腰。在这个案子里,杨权法律师抓住公司待岗理由矛盾这一关键细节,帮劳动者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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